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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元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多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被裁定无效。 锦瑟财经

imtoken官网版 2023-06-26 07:16:50

“9.24通知”之后,越来越多的法院不再保护普通公民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投资、挖矿。

2021年12月2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事纠纷案,涉案金额1190万元。

原告与被告合伙投资XIN币(虚拟货币),共同运营节点获取收益,但被告删除了其保存的私钥,导致双方投资的虚拟货币永久损失。 原告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官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近期多地法院披露了类似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件,且判决结果高度一致。 合同均无效,损失由自己承担。 而且,相关案件涉案金额较大,高达6000万元。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东城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审结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裁定该合同无效。

2020年5月,勤居公司、云尔公司和坤盈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共同开展比特币“挖矿”。 合同履行期间,停电数次。 勤居公司称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云公司赔偿损失33个比特币,共计530万元人民币。

法院表示,比特币“挖矿”资源消耗巨大,不利于风险投资活动“双碳”目标的实现。 各公司无视国家监管规定,任由风险发生。 合同无效,他们都有过错。 也应由各方承担。

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也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纠纷案件。

2019年5月,丰府九鑫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约。 丰富九鑫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购买和管理“矿机”,为比特币“挖矿”提供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入,丰富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后,中研智创公司仅向丰福九鑫公司支付了18枚比特币,丰富九鑫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枚比特币(按当时价格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元)及其他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合同中涉及的比特币“挖矿”交易模式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属于明令禁止的交易,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本案责任加工费45万余元。

以上三种情况均裁定合同无效,风险自负。 其重要依据是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规定》。《通知》(以下统称“9.24通知”)。

北京市联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飞鹏告诉联信,在《9月24日通知》生效前,相关办案单位大多将普通公民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虚拟商品交易的一种。 “9月24日通知”后,越来越多的法院不再保护普通公民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投资、挖矿。

关于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它具有法定补偿、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同时,《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点的管理,防范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风险。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虚拟商品属性。

此后,《通知》成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2017年9月,央行会同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非法集资风险提示》,进一步强调虚拟货币风险,加强监管。

不过,当时上述政策文件一方面对风险进行了警示,另一方面并未将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违法行为。 事实上,在2021年“9月24日通知”之前,在大多数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中,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合同都被认定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中国裁判文书网第一起比特币相关案件发生在2014年1月,此后,虚拟货币相关案件逐年增多。 “联信”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统计了“比特币”相关案件,发现几乎每年翻番的速度都在增长,从2014年的11起增加到2020年的992起,其中民事案件占比更高大多数年份超过一半。

比特币案件判决书_外国的比特币便宜中国的比特币贵为什么?_比特币每十分钟产生多少个比特币

“联信”发现,在上述统计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在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并作出判决的。

例如,广西益州市法院2016年1月的判决指出比特币案件判决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比特币投机协议。 原告与被告之间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形成借贷关系。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017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写道:“Marcoin交易是一种网络商品买卖行为比特币案件判决书,普通人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参与。 ” “转让马克币股权凭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即使以虚拟货币形式偿还贷款也受到法律保护。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被告除现金外还使用虚拟货币以太坊还款,法院认定其有效。 判决书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在物权法中并未将以太等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物”,但在网络环境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比特币、以太等虚拟物品的交易存在在现实中,持有者是希望通过此获得利益的,所以以太坊在合约法上是交易对象,任何人都可以合法持有,具有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利益”。

但同样基于2013年发布的《通知》,部分法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例如,2015年,山东一男子因盗用将自己的31个比特币转给朋友,但朋友拒绝归还,于是男子将朋友告上法院。 2016年1月,山东省商河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法院认为比特币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017年10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也做出了类似认定。 判决书称,根据2013年《通知》,Tikcoin与比特币类似,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据“联信”统计,2014年至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民事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为存在合同无效风险的案件约占总数的10%,且涉案金额较小,比如上面两种情况。 按当年价格计算,涉案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万元(31个比特币)和人民币3.6万元。

此外,部分案件还因涉及欺诈、传销、代币发行融资等方式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深圳市信息服务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志豪告诉联信,我国的政策性文件对各级法院的判决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有尽管对条例中的一些条款有解释余地,但各地公安法执法规模仍存在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政策正从风险提示公告发展到明确具体的监管方向,再到逐步规范。

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9月24日通知》,是虚拟货币法律监管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其中,央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首次明确自然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人员违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 环节衍生风险日益突出,盲目无序发展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 通知提出,全面清理查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与此前的政策文件相比,《9月24日通知》对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等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监管措施更加严格。

丁飞鹏表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和投资的最新判决虽然不是“指导性案例”,但在“9.24通知”之后还是比较新的。 对以后其他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不排除以后会越来越多的地方。 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和投资产生的纠纷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由参与者自行承担。